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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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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2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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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论
经专家评估,上海瑞尔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涉及损害赔偿金额包括河道岸坡生态恢复费用、河道清理整改费用、河道检测费用、专家评估费用等,共计26309元,均应由上海瑞尔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结果
2025年9月25日,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与上海瑞尔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上海瑞尔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直接修复和货币赔偿两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26309元,现已履行完毕。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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