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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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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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纳入上海市崇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包括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排污许可;核辐射安全许可等。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环节和条件,认真组织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不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数为167件(其中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45件、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2件、排污许可74件、辐射安全许可46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一网通办”,且同步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以“无差别综合窗口”的形式,向办事人员提供事项咨询、受理发证等一站式服务,彻底杜绝了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监管频次要求,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落实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审批制建设项目以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检查,备案制项目以低于1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2024年共出动248人次,检查企业120户次;此外,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按照100%比例开展抽查,对简化管理单位以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共出动446人次,检查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208家,对8家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发证单位日常监管。严格按照《2024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对重点发证单位落实全覆盖检查,对一般发证单位按照20%比例进行抽查。2024年共出动56人次,检查企业28户次,对1家单位依法作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日常监管中强化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增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权益。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改革。通过落实“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切实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便捷度。一是积极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与“两证合一”,共有5个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完成审批,1个项目以“两证合一”形式同时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二是根据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工作向“长横”地区延伸的要求,在长兴分局设置“长横”地区专项延伸服务点,就近为长横两地企业提供便捷的业务咨询咨询、受理审批服务;三是积极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已连续2年纳入本市联动范围,越来越多的园区企业享受到联动的利好政策。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强化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工作。一是将公平竞争纳入到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审批,落实“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机制,听取局内各条线意见,并依托专业第三方,把好审核技术关。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工作信息化、痕迹化、规范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行审批“程序、时限、标准、结果”公开化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待加强。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更新频繁,如何让企业对政策真正“可感可及”是下一步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政策宣传普及上,除了常规的方式与途径(如微信公众号、主题日线下活动、入企宣讲等),要更加紧密地依托区“一网通办”平台,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为在崇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精准直达的信息提醒、政策解读。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梳理不同企业的政策、信息需求,细化标签类别,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单位名称(盖章):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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