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崇明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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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50001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2025〕4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6

  • 发布日期:

    2025-03-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5〕6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本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分为5类,即: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形成了《崇明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加强环保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考核要求。并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 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附件:崇明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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