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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度崇明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4日前向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mhbxj2009@163.com。联系电话:021-69696197。
附件:2024年度崇明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