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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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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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2

根据《崇明区贯彻落实〈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行动方案》,区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立美丽崇明提供坚实执法保障,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现将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主要责任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把加强法治建设与行政执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局属相关部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区生态环境局以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领导领学、交流研学、部门联学、党员互学、常态自学等学习活动。

3.严格依法行政决策。凡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等,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方可执行。区生态环境局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优秀律师作为常年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智库作用。

4.梳理乡镇配合履职。根据区编办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局属各部门认真梳理、全面摸底,明确乡镇配合履职清单。对本部门需乡镇配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规范清理,确保乡镇配合履职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1.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区生态环境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落实裁量规则,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既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威慑作用,又体现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引导效果。围绕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等专项执法。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制式服装、标识执法等规范要求,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落实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明确重大执法案件审核范围、程序等要求。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重大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形成处理结果。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均采取层级审批,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建设,对全区企业分类设置标签,按照重点和一般监管、环境污染类型、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要素分类,形成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对象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公开本部门普法清单,切实强化机关在普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通过微信平台和《中国环境报》总结和发布典型案,发挥案例指导和引导作用。围绕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为机关干部、乡镇干部、企业等开展线上和线上普法宣传、业务指导,促使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对照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评选指标,选出符合条件的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将“执法+服务”转变为“服务+执法”。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实施免罚并说服教育、回访督促等柔性方式进行指导;对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制度从轻或减轻处罚,引导企业守法守规,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执法履职效能自评估。围绕上级制定的创新执法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十项执法履职评估指标,开展执法履职效能自评估工作。通过自评估以及上级实地评估、综合评议、问卷调查等形成的评估结果,加强执法问题成因分析,强化举措办法,总结经验做法。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重点案件查办、参加技能比武、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等不同方式进行练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能力。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VOCS走航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中的有效应用。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锻造一支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主力军。

3.加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打造崇明区智慧生态环境平台。通过对污染源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问题自动发现能力,实现源头管控。二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监管。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三是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采用自动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二、存在困难

近年来,虽然较好地完成本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从“打好”到“打赢”,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越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以推进。比如生态环境普法覆盖面、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在加强源头预防方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合作创新,从根本上、机理上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区环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层面的“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联动机制,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部门感知发起、监管部门统筹调度、监察部门执法检查”的“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各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互补优势,逐步形成科学精准、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精准管控、快速行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治污效能。

三是在完善执法方式方面,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用科技的手段化解执法人力、装配不足等难题,作为对现场检查监管方式的重要补充。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新旧问题同查,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实效进行反复核查,坚决防止已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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