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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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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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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崇明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抓好学习。召开60次局党组会、2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本市重要会议精神。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6次,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2、抓好宣讲。在阿联酋迪拜参与协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COP28)“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实践”边会。崇明区作为中国地级市的唯一代表,协办参与会议筹备,在专题对话阶段分享了崇明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的“崇明案例”。
(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崇明区VOCs2.0减排量核算核查和专项补贴审核。推进简易VOCs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推进长三角移动源联防联控。做好亚运会、亚残会、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启动崇明区秋冬季企业分级管控方案编制,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2、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镇村管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编制应急取水口“一河一图一策”风险应急预案。组织乡镇对东风西沙、青草沙二级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推进分类整治。
3、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场地调查评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土壤、地下水等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梳理。强化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督促企业申报危废管理计划。启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三)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工作,联合印发《崇明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2023年工作目标的通知》。完成崇明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2、启动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召开崇明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启动“无废细胞”创建,编制《崇明区“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推动5+4个类型“无废细胞”的创建。
3、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完成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中期评估。组织申报第二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创建。
(四)严格规范开展督察执法
1、紧盯突出问题推进整改攻坚。推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警示片整改落实。印发《崇明区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环境隐患排查。
2、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开展水质考核断面、排污许可证、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等专项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法》赋予的环境执法权。作出行政处罚109件,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联合区绿化市容、水务、农委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案件线索“筛选、研判、总结”三步工作方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开展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1、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崇苏通毗邻党建联盟联学联建活动,加强跨界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与云南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线上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打造跨省、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型。
2、切实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强应急监测人员日常培训和演练。推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成立新峰创新工作室,“打造优秀团队、培养优秀人才、探索有效科研”监测模式。
3、深化环保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政务服务事项“智慧好办”,开通“线上人工帮办”,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健全政务服务领导干部“帮办”工作机制,持续创新优化“帮办”服务模式。
4、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深化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长兴、横沙遗传多样性调查和地块的陆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崇明区、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演练,提升跨流域、跨部门突发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5、规范优化环境执法机制。全面应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将执法数据应用到崇明智慧环保系统应用模块。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开展非现场检查。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执法管理制度,推进执法履职规范性建设。
6、加强司法执法协作联动。参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落实“四长协同”协作机制,组织、参加季度联席会议,强化河(湖)长制、环长制、检察机关协作机制。
(六)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为节点,开展现场咨询,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宣传册,征集“生态环境金点子”。为机关干部、乡镇干部、企业等开展线上和线上普法宣传、业务指导。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邀请群众参观应急移动监测车、实验室等。前往堡镇第二小学、明珠小学,开展环保进校园宣讲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开展干部职工例会、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政策法律、党内法规。稳步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坚持将法治工作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并解决重点问题,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为全面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配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
继续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宣扬先进示范,及时曝光破坏典型案例。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全社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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