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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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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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8

2022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精准治污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举措,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总目标,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今后五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方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规划引领调控作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治建并重,以控霾、治水、净土、增绿等为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固废与噪声污染防治、产业转型和工业污染防治、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保障机制等领域,开展综合治理,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安排了10个专项,92个实施项目。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15项,开工(启动)72项,开工(启动)完成率为94.6%。

开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和农业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PM2.5、NOx和VOCs为治理重点,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减排。根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扬尘综合治理、工业源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为工作抓手,加强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协同应对,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和污染减排工作。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7个考核断面年均值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实现《崇明区打好碧水保卫战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建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内容,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自查自评,全区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监管,定期开展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持续完善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管理,加强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场地调查评审。牵头落实《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控要求,开展废弃地下水监测井排查和封堵工作。

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一般固废管理情况报送和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全面强化危废监管能力,依托上海市危废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标准化危废基础数据“一个库”。持续跟踪医疗废物处置,开展多轮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督导检查和培训。建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注重法治引领保障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基本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严格落实环保基本制度。全面贯彻执行环评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批项目核总量”等管理要求,推进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管理。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44个。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全年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128家,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要求,参与本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发挥环保综合决策作用。

(二)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水质考核断面、排污许可证、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等专项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法》赋予的环境执法权,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作出行政处罚95件,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区绿化市容、水务、农委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等充分沟通,形成案件线索“筛选、研判、总结”三步工作方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已被列为今年区级法护生态案例,开展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持续全面统筹推进

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一)加强司法执法协作联动。积极参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落实“四长协同”协作机制。根据《关于建立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助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意见》,组织、参加季度联席会议,与区检察院、区水务局互通政策部署、典型案例,提供执法、监测支持,参与协调环境污染听证案,强化河(湖)长制、环长制、检察机关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二)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苏州市、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崇苏通生态环境系统毗邻党建联盟实施方案》,建立大气、水、监测监控、区域执法等环境保护联络小组。通过召开臭氧污染防治视频交流研讨会,研究崇、苏、通三地臭氧污染防治进展及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联防联动,共同应对区域臭氧污染。

2022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8.7%,优于全市的平均优良率。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优于去年的26微克/立方米。27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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