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长兴分局、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法宣科、污防科、生态科牵头,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法宣科、生态科、审批科牵头,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配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法宣科、审批科牵头,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责任部门:法宣科、执法大队牵头,环境监测站配合
二、普法对象
1、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人员
2、乡镇、园区环保干部
3、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4、社会公众
三、普法方式
(一)推进干部学法
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组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培训和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强化社会普法
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做好信访群众的普法工作,发布法治建设及普法信息、照片,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讲清讲透。
(三)加强以案释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深入宣传教育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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