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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条款内容
在《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第16条“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中,对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举措,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服务。
二、执行期限
2022年4月30日-2023年6月30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
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
属于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见附件)以及市、区重大项目的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区生态环境局在受理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提交《环评审批申请表》、《环评文件》、《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主动公开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总量来源说明》(非必要)、《公众参与情况说明》(非必要)、《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全本》(可公开版本)、《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主动公开证明材料》(非必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排污许可申请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信息清单》(非必要)。
五、办理路径
全程网办。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模块,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网址:https://zwdt.sh.gov.cn/)。
六、联系方式
本操作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生态产业服务区11号窗口)
联系人:鲍婷婷 董颜箔 咨询电话:69699379
附件
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的行业清单
(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序号 |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
1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71 | 全部 | / |
2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272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
3 | 中药饮片加工 | 273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
4 | 中成药生产 | 274 | / | 有提炼工艺的 | |
5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276 | 生物药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
6 |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278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
7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 | 309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 |
8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358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9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整车制造 | 361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10 |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 362 | |||
11 | 改装汽车制造 | 363 | |||
12 | 低速汽车制造 | 364 | |||
13 | 电车制造 | 365 | |||
14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366 | |||
15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67 | |||
1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372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 |
17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373 | |||
18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374 | |||
1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 | 391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
20 | 通信设备制造 | 392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
21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396 |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
22 | 电子器件制造 | 397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 |
23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398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 |
24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399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
注:表中的行业类别、代码和管理级别划分等内容均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