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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4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崇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规划》以现状评估和公众调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与需求为导向,以把崇明打造成长三角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为目标宗旨,以生态保护与生态空间优化、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提升、绿色发展与生态价值实现为核心,提出了未来五年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总体上,《规划》的实施对指导推动本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为保障《规划》中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落实,《规划》提出了34项重大工程项目。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邻避风险,各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针对风险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规划》中各项目能够如期、平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