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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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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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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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整合本区招商资源。协调推进本区招商引资、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提升项目。牵头实施对本区各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评审准入。

(三)负责跟踪重大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并开展后评估。统筹协调招商引资过程中重大事项及重点企业突出问题。

(四)负责拟订本区生态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推进和考核监管。加强本区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招商相关的宣传推介,搭建招商平台和招商网络。牵头组织政策宣传、招商推介、业务培训和城市营销等活动。

(六)负责与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的沟通交流和联动合作,建立和维护境内外的投资推广渠道。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于区生态产业办有关职责的解释和说明:

经部门协商会议专题研究,区生态产业办与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相关职责分工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生态产业办“三定”规定主要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明确如下:

(一)生态产业是指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定位的绿色农业、休闲旅游、体育健康、文化创意、绿色高端制造、绿色金融等产业,今后随着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推进和新业态发展,生态产业内涵可动态调整。

(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于明确主管部门的生态产业,由有关产业主管部门贯彻好国家及本市有关产业政策;对于其他生态产业,区生态产业办要主动靠前作为,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抓好政策贯彻落实。

(三)关于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于明确主管部门的生态产业,由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于其他生态产业,区生态产业办要主动靠前作为,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抓好有关规划政策起草和实施。对于各部门制定的生态产业政策,区生态产业办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注重政策梯度、协调性和衔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对于全区生态产业布局,区生态产业办要牵头制定全区生态产业地图,优化崇明生态产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区生态产业办要加强对国内外生态产业发展趋势及政策研究,及时就加快本区生态产业发展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关于生态产业办“三定”规定主要职责第二条“负责统筹整合本区招商资源。协调推进本区招商引资、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提升项目。牵头实施对本区各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评审准入”,具体明确如下:

(一)关于负责统筹整合本区招商资源。协调推进本区招商引资、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提升项目,区生态产业办要发挥好生态产业领域“重大办”作用,建立“首谈”报备、区级主谈和项目异地落户管理等机制,加强对全区生态产业项目统筹和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园区向生态产业办报备项目进展机制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二)关于牵头实施对本区各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评审准入,区生态产业办要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优势,加强对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定位高品质生态产业项目引入,对于明确主管部门的项目,区生态产业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及时将项目移交给区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引入论证、评审准入;对于其他项目,区生态产业办要主动靠前作为,牵头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引入论证及评审准入;对于无需准入评审的项目,要建立向区生态产业办报备机制,区生态产业办要加强对项目引入进展的掌握及跟踪服务,推动高品质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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