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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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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8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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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根据崇明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审计局的最新要求,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202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正式施行。为确保我区审计监督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完善“1+8”制度体系。作为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1+8”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订是为了保持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适应投资审计工作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办法》第二条明确,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附则第二十六条新增,对本区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从审计主体、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部门协同、审计整改等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及相关单位的配合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投资审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及《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办法》在附则中增加了对“本区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参照执行条款。同时,明确审计计划需“报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强化了审计工作计划的严谨性。此外,《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办法》第九条提出,区审计局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管辖范围,聚焦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资金,贯彻落实审计署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推动投资审计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治理转型。
《办法》第四条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第五条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多元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办法》强化了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着力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与数据,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进一步增强投资审计的整体效能。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区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第二十条规定,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隐瞒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三方审计质量的把控。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区审计局印发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崇审规〔2022〕1号)同时废止。
注:1.“三个转变”一、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二、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 三、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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