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40000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公〔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4年3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本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交通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本区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实际,谋划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升管理能力建设,在工业领域、交通领域、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效果逐步提升。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节能减排政策文件更新不及时、内容表述不准确。
2.个别“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渔业养殖规模不到位。
3.个别新能源船舶建设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4.新能源环卫车替代进度较慢。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个别企业重复享受“能效诊断”扶持奖励,涉及金额15万元。
2.个别乡镇“清洁生产”等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15万元。
3.少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48.02万元。
4.多支付维保服务费,涉及金额3.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尽早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政策引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落实以“渔”为主的政策导向,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下一轮光伏用地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抓紧组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本区环卫车低碳转型工作。
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收回了重复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剩余部分奖补资金已拨付相关企业;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补记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收回多支付维保服务费并已上缴区财政。
具体整改结果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