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4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公〔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5月至7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以下简称区给排水所)负责建设的庙镇污水处理站归并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1日,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区水务局实施庙镇污水处理站归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21﹞106号),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39.19万元。
二、审计结果
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6925.1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239.57万元,待摊项目投资685.5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未及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
2.未完成涉河施工方案审核行政许可。
3.未按规定办理绿化移植手续。
4.邀请招标流于形式。
5.对工程监理、财务监理、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服务履职监管不到位。
6.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7.项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不严谨。
8.多计项目建设成本168.90万元,其中多计建安工程费167.48万元,多计多计勘察、测量费1.4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区给排水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原因,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工作、合同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履职到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设计变更等审批工作;同时做好工程投资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给排水所向社会公告。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