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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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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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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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本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切实提高整改成效。区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准确把握审计整改要求,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加强举一反三,围绕发现问题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有针对性补缺补差,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区审计局根据分类整改相关要求,指导被审计单位完善整改方案,推动整改措施更加精准、整改效果更加明显;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统筹安排好定期跟踪检查和“回头看”专项检查,履行好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责任。

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整改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举措和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解,逐项落实整改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还将审计整改与加强内部治理有效结合,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又积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10月末,落实审计建议136条,116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17162.01万元,其中收回、上缴或减少拨付财政资金6538.10万元,制定完善制度规范19项。20个问题持续整改中。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问题。2家单位进一步梳理自身职能,明确各类预算资金主体责任,拟将相关项目预算直接安排至实施主体。二是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结合存量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三是资金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区教育局已优化人员结构、降低冗余人员经费支出,并将逐步优化各类教育项目支出。

(2)关于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的问题。一是部分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区财政局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于无法执行的历年债券结余资金,已向市级部门上报调整项目方案,待批准后执行;1家单位已在2023年度预算调整时对执行率偏低项目进行了调减。二是扩大预算支出范围问题。3家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于2023年度通过终止支出、及时调整预算等方法加强专款专用。

(3)关于资金支出合规性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租车费不合规问题。1家单位及时终止了租车合同,不再支付长期租车费。二是虚列培训费支出问题。1家单位全额收回了实际未使用的资金10.8万元,并上缴区财政。三是劳务费发放不合规问题。1家单位及时收回了超范围发放的劳务费11.13万元(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区财政。

2.绩效管理方面

(1)关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推进的问题。一是一次性项目绩效管理覆盖范围不够全面问题。区财政局将逐步对涉及一次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实现财政评审全覆盖,加大预算评审力度。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未纳入绩效管理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4家单位将6个项目列入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并完成部门重点评价;9家单位12个年中调增项目已在信息系统中实施绩效跟踪。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7家单位已在系统中补填相关预算执行数;8家预算单位已按规定补充公开了11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3.内部管理方面

(1)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保安等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主管部门对8家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7家单位上报了规范保安服务采购的方案,1家单位已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食堂服务。二是将应自身履职的业务评估等事项委托第三方实施问题。主管部门对系统内购买服务业务进行了梳理,制定了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要求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禁止购买服务。三是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指导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好需求调查等工作,并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精准度。四是采购成效有待提升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修订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招投标程序。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资产出租不合理问题。1家单位在审计期间已终止超期租赁合同和低价租赁合同,已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相关土地、房屋进行出租价格评估,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是资产未有效利用问题。对房屋资产被无偿占用问题,1家单位确定被无偿使用的房屋资产均符合出租条件,正在办理资产出租手续;对出租土地到期后仍被无偿占用问题,1家单位已补收2022年度租金60万元,剩余未付租金以及承租户清退等问题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资产底数不清问题。对6辆捐赠车辆游离账外问题,1家单位已委托交运公司对6辆公务车进行拍卖,将于拍卖完成后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对车辆资产账实不符问题,1家单位拟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对存在账外资产问题,2家单位对资产进行了梳理和盘点,已将明确权证的土地、房屋移交相关部门协商或处理。

(3)关于公务用车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2家单位分别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活动购买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车一卡”规定,规范公务租车行为。二是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问题。1家单位核实后,已收回96万元投资收益,并上缴区财政。

4.国有企业监管方面。一是结余资金长期沉淀问题。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清算已完工项目,逐步收回闲置资金;1家单位已将清资账户资金结余1685.12万元上缴区财政。二是对托管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是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问题。相关部门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已起草《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65个乡村振兴项目已形成了资产移交清册,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财政性资产登记和入账工作。二是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对象慰问金发放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主管部门制定《上海市崇明区优抚对象走访慰问补助标准操作口径》,进一步完善了制度细则。

2.关于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部分乡村振兴项目调整程序不规范问题。区级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在2023年新实施的项目中,做实做细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二是个别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违规享受政策补助问题。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追缴了违规补助4.61万元上缴区财政,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名单定期核对机制。三是医疗救助资金清算不及时问题。主管部门已完成548名历年救助对象资金清算工作。

3.关于政策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乡村振兴方面问题。主管部门已加强项目审价工作联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完成决算工作,并督促有关乡镇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的后续管理、养护工作。二是长护险方面问题。主管部门修订《崇明区长护险定点社区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星级制度管理办法》,将护理内容类别、护理员缴费比例等纳入护理机构考核,今后将逐步引导护理机构提升效益。

4.关于政策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对长护险护理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主管部门已对打卡软件进行升级,进一步加强长护险费用结算监管,对于确实无法使用银行代扣方式结算的,要求护理机构说明原因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二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主管部门已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内部审计检查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按施工进度及时推进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开展相关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按文件约定对合同进行了调整;1家建设单位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核及会签流程。

2.关于概算执行及成本控制方面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项目成本进行了调整,合计3304.20万元。

3.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二是部分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超出规定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调整工程项目合同,下调质量保证金比例。三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不规范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加强合同付款审核,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4.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及时办理调整批复手续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将在后续项目中及时办理相关批复手续。二是部分项目第三方单位等未按合同约定履职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根据合同约定,相应扣减第三方结算费用,合计75.82万元。三是个别项目第三方单位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各建设单位在后续实施的项目中,对财务监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审核。四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测试相关工作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环境保护测试工作,相关费用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履行。

(四)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出让金支出超范围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支出范围,围绕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等含有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预算安排。

2. 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规划资源局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园区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和步骤,保障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有序推进;对超期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拟定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2家受让土地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银行保函。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仍在持续整改中,主要原因是:

(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需逐步推进解决。如账外资产未入账问题,部分土地、房屋由于历史时间长,未能搜集到有效办理产权证明的材料,无法对相关土地房屋界定产权,致使部分房屋及土地资产暂无法入账。

(二)涉及资产处置问题的整改,需一定时间解决。如车辆资产拍卖、房屋资产评估与出租、投资股权变更等事项,涉及的相关流程需要一定时间。

(三)涉及项目建设管理问题的整改,需根据项目进度解决。如扣减投资监理等第三方单位违约金,需根据合同约定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予以结算。

被审计单位对持续整改的事项,积极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明确分阶段整改目标要求。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持续整改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拓展运用审计整改成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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