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3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审公〔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2023年2月至4月,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下简称期间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2年度区本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为收入1564073.17万元,支出1564073.17万元。决算收入1762134.02万元,支出总额 1536431.52 万元,截至2022年末累计结余 225702.50 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及决算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基本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土地出让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土地出让方式、程序基本合规,土地储备工作基本能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序、顺利开展,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基本能落实,土地储备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户核算,资金的使用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支及预决算编制方面
未按土地出让支出范围列支费用。
(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已出让土地长期闲置未利用,涉及3个土地出让项目。二是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能效较低,涉及52家未达到产值标准企业、84家未达到税收标准企业。三是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涉及4家土地受让企业。四是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涉及4土地出让项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土地出让收支及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
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规划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地块的开发建设,盘活闲置工业用地资源;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园区的沟通协调,提高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能效,督促相关企业尽快缴纳项目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保障项目正常开展;严格按照出让程序步骤,规范土地出让程序。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向社会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