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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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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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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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7-28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承担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普法教育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的听证等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审计国家、本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承担本级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科。组织协调企业审计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负责对本区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定期进行审计。组织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区级相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组织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全部和主要使用区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项目、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等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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