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4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决定:
宋凯峰同志任行政复议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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