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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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40001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4〕20号

  • 成文日期:

    2024-08-14

  • 发布日期:

    2024-08-29

局机关各科室、法援中心、公证处: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崇明区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回应经营主体法治需求,更好提升经营主体对本区营商环境的法治感受度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完善制度供给,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强化营商环境制度支撑,推动市场需求和经营主体期盼及时入法入规。注重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法治观察点等平台作用,让各类经营主体的普遍性需求和针对性意见准确反映到相关立法项目中。

(二)常态化清理政策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统筹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消除隐性壁垒,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提高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推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实施,稳定经营主体预期。贯彻落实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能力水平,推动行政执法更加公正合理。

(四)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保护经营主体活力。深化本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拓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优化、简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促进行政强制审慎规范,大力推动区级行政机关细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采用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五)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制定本区规范行政检查的措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组织各部门公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随申码”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检查码”,强化检查总量控制和监管效能评估。

(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便利经营主体办事。优化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实现涉经营主体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拓展本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办理行政事项以承诺替代证明,进一步减轻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

(七)畅通监督执法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加强涉经营主体行政复议的个案监督,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问题。加大对涉经营主体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化解力度,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提升法律服务能级,护航经营主体行稳致远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加大对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帮扶力度。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强化区级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合规经营、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帮助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组织优质律师资源精准对接服务企业需求,助力经营主体更好防控和应对法律风险。

(九)提升律师事务所竞争力,满足市场对高端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律师事务为重点,推动律师事务所持续提升服务能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发掘培育力度。

(十)做优公证和司法鉴定,推动服务降本增效。指导公证机构优化涉经营主体公证服务机制,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深化“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公证场景应用,进一步压缩公证办理期限。推动建立“商事调解+赋强公证”工作机制,解决商事调解协议执行难问题。探索与区场监管部门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登记评审联动机制。

(十一)加快发展商事调解,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的线上线下解纷路径。积极培育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员任职条件等,不断提高商事调解工作数量和质量。推广实施商事调解“和”计划,引导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律师事务所等以签署“调解优先承诺书”的方式加入计划,承诺在签订商事合同时自愿引入“调解示范条款”,在解决商事争议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优先选择或推荐经营主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联合区法院共同推进律师进驻法院参与民商事调解工作,有效减轻经营主体因矛盾纠纷产生的讼累。招募律师志愿调解队伍,制定和完善法院委托律师调解程序,促进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化,打造律师参与民商事调解品牌。

(十二)汇聚岛内外知名律师力量,全力护航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加强长三角农业硅谷“东方大律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充实服务团队力量,明确内部分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努力为长三角农业硅谷以及硅谷内入驻企业提供常态化、规范化、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在现有的经济合同审核、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排摸企业的法律需求,开发一系列更具针对性、更契合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硅谷内入驻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满足多层次法治需求,助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十三)立足经营主体视角深化普法宣传,增强普法针对性。结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上海法治文化节等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涉营商环境建设重点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在涉营商环境建设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引导经营主体更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十四)加强企业合规经营指引,增强经营主体对法律风险的主动防范能力。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年活动,组织参与第八届企业法务技能大赛,推动建立合规讲师团,分类组织合规业务培训班,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运用法治方式帮助企业提高治理水平。评选一批涉经营主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持续完善涉经营主体类案指引,确保企业“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组织各区级行政机关制定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监管事项指引,给予企业精准有效指导。探索行政复议“以案释法”新模式,发布社会保障等领域经营主体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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