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崇明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学习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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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30002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3〕15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4

  • 发布日期:

    2023-05-24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快构建“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齐头并进、协同发力的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法学会坚持“立足需求 着眼治理 便捷高效 均等普惠”的目标导向,建设了崇明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前期集中测试、优化完善等工作基础上,平台将于5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名称

2023年崇明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学习平台

二、参与对象

全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等

三、主要功能

(一)模块设置

平台主要包含“学习”“答题”两大功能。学习通道主要由“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两个模块组成。其中,“法律法规”模块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普法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本区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等与基层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模块突出实用管用好用,提供法律服务案例及解读,以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基层中坚力量的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答题通道主要测试法律知识掌握及运用能力,每季度开放一次,每次限时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结果运用

对个人用户,综合考虑每位用户的学习时长和答题成绩,对每位用户的季度得分进行加权排名,对当季排名前50名的,给予50元话费奖励。

根据注册用户数量以及学习、答题参与情况,区法宣办对各乡镇组织发动工作进行排名。各乡镇组织发动情况作为本条线开展区乡村振兴督查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发动。平台上线是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便民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动参与对象积极注册和使用平台。区法宣办将对各乡镇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反馈。请各乡镇根据监测结果,做好组织动员和答题时间节点提醒,全面提升平台使用率、活跃率和覆盖面。区法宣办将根据工作实际,评选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加强指引,高效使用。请各乡镇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指导参与对象正确有效使用平台。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区法宣办,区法宣办视情进行完善,确保平台运行成效。

(三)用实资源,巩固成效。鼓励各乡镇将平台使用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学习培训相结合,用实用好平台资源,探索开辟平台应用新途径,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实效性。

联系人: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刘玉珊、谢双儿

联系电话:59622230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崇明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学习平台操作指引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法学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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