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崇明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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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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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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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崇明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法治引领、改革推动”,以“紧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节奏、凸显崇明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展现崇明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为工作落脚点,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履行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开创崇明生态岛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全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平安崇明建设为目标,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始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好教育矫正中心任务,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全面提升监管执行能力,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1.夯实社区矫正监管基础。加强衔接列管,抓好重点、重要对象监管,严防脱漏管,推动社区矫正执法痕迹管理机制建设,有效降低重犯率。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推动在裁定文书中列明对特定人员进行电子监控,力争使用电子监控对象达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10%左右。
  2.健全专业的教育矫正机制。围绕推动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形成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模式,抓牢认罪悔罪、在刑意识教育等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各类评估考评奖惩制度的引导、激励作用,强化行为养成,树立矫正导向。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手段,深入推进分期、分类、分级和个别化矫正,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构建社区矫正执行模式。细化县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二级职责划分,塑造集执法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应急处置和社会力量整合等功能“五位一体”的综合执法平台。理顺工作体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监督基础作用。
  4.推进矫正帮扶社会化。更加注重对接社会优质帮教资源,综合运用心理康复指导、教育、文化、职业技能培训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矫正帮扶效果。
  5.深化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不断细化“五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形成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联动、申办低保绿色通道等机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建设法治氛围浓厚的世界级生态岛为目标,推动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确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和重大任务,以“法治上海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为抓手,以“六五”普法总结为契机,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法宣格局,推动依法治理。
  6.抓好“六五”普法收官工作。认真对照市、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组织开展好本县的自查工作,及时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广泛宣传。
  7.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系统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8.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阵地,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努力在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内容,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
  9.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做深法治故事社区巡讲项目,做实“的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宣传、回应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机制。开展全国法治县先进单位创建,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创建落实。按照市级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引领和促进法治建设。聚焦基层法治建设新领域和突出问题,研究推进乡镇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和优势,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化解。
  11.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组织保障,探索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履行好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定职能,打牢司法所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的地位。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与社区综治中心对接。
  1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深化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产物业、涉校纠纷等8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建立“8+More”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参与严重影响民生的新型矛盾纠纷化解。
  13.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加大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衔接力度,着力推进(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实现不同调解组织之间工作的无缝对接。
  14.探索建立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培训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四、以服务“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面,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1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县级层面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形成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集聚效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16.推进落实律师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权力清单制度等新的精神,强化法律服务执业事中事后监管,将投诉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上发挥更大作用。
  17.健全公证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改革发展,争取政策扶持保障,实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好法定公证制度。
  18.凸显法律援助在依法维权中的作用。推动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家庭正式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的范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巩固完善法律援助乡镇工作站、村居委联络点。推进刑事速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确保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巩固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五、以强化支撑和保障为目标,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科学理念和方式,以标准化为夯实基础的关键手段,以信息化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引擎,不断深化“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19.推进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为核心,建设崇明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努力实现各应用模块的高效集成,推动局系统网络进一步贯通,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级。
  20.深化三大体系建设。将加强统计体系建设提上日程,加强统计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应用,发挥辅助决策、拉动工作的作用。继续健全制度,汇编成册,形成依法行政工作规程,发挥规范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目标,推动工作进一步发展。
  21.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各级各类司法行政机关视觉识别规范》要求,坚持软硬件并举,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法律服务行业运行规范。
  22.做好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工作。整合司法行政宣传资源和宣传力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等传播载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切实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六、以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目标,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将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本县司法行政队伍“三多”的特点,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制定本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积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2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24.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教育实践两手抓,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深化群众路线、群众观念的思想认识。继续扎实推动整改事项和专项整治事项,在群众满意上干实事,在推进工作上出实绩。
  25.深化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主题,制定局系统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切实有效的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按需培训,构建“大培训”体系。
  26.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制度汇编》的制定下发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日常管理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注重日常行为规范,将个人平时工作纪律表现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27.注重青年人才培养。拓展渠道、搭建平台,完善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继续充实青年后备人才库,完善个人培养管理档案,积极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优秀人才。抓好青年干部的党性教育,发挥青年干部的才干与活力,鼓励青年积极建言献策。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市、县相关实施办法和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与落实,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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