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24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娄旻广告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2月27日,本局接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函,函中指出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2月30日三星所对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报本局申请立案,本局于2025年1月8日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成立于2021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东。根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晓东在明知他人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成立你单位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实施帮助,你单位的银行账户被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之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晓东于2024年11月7日被判处刑罚。

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后,对你单位展开调查,当事人因无法联系于2025年4月7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19日,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份(芗检刑诉〔2024〕210号)及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份(闽0602刑初245号),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利用你单位名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构成犯罪的事实;

2.2025年4月7日,由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1份(崇市监异(2025)第3000022号),证明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事实;

3.2025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从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查询并截图的你单位的信誉档案,证明你单位的信誉情况;

4.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帮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昀明、戴婷         联系电话:59629212

联系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政策法规科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