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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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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3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对《崇明区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制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该决策)。该决策已纳入《2024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承办单位是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
广告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2021年11月15日,为促进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和服务能级提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市监广告〔2021〕578号),持续推进广告业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2021年12月10日,为推动上海广告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做强新要素、汇聚新动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市监广告〔2021〕616号),进一步促进上海广告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入推进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
为加快落实《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市监广告〔2021〕616号)文件要求,聚焦广告业在带动产业发展、引领消费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牵引撬动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崇明区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崇明区根据《“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国市监广发〔2022〕47号)、《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市监广告〔2021〕578号)等文件规定及精神,决策推进《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三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和附则。其中,支持内容部分主要为十大类措施,分别为:1、发展广告新型业态;2、加强广告技术应用与数据支撑;3、打造广告创意设计高地;4、促进广告知识产权创造和标准建设;5、促进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及高速成长;6、发挥产业集聚链条带动效应;7、推动广告业国内外交流合作;8、加强广告人才队伍建设;9、鼓励对广告业提供金融服务;10、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参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通过材料评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综合研判,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在推进《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等。从征求意见反馈等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实施办法》的制定反映积极,《实施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崇明区广告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发挥数字广告业在塑造品牌、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征求公众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4日就《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信息,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决策制定的可行性,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就《实施办法》向各乡镇、其他委办局等多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向本所提供的信息,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经研究论证,采纳了2条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决策制定能够最大程度兼顾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 2024年9月10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横沙乡、新海镇及生态企业集团等单位开展座谈会,研究讨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此外,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12日至上海市广告协会调研征求意见,并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条。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经研究论证,采纳了1条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四)邀请专家论证
为进一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30日分别邀请了广告业实务界、广告业学术界、法律实务界领域的3位专家进行专题论证。专家从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展开,一致认为《实施办法》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根据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信息并经本所综合研判,决策本身、决策过程、决策内容等方面,已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故决策内容(《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不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本次评估,侧重于从决策实施(《实施办法》施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一)奖补申报相关的潜在风险
《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广告业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强度,从而加快培育高水平产业集群,推动崇明区广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崇明区广告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实施办法》制定了各式各样、规模不等的财政奖补,对于该等奖补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应予关注和防范。
在奖补申报环节,若支持对象资质审核不精确,则可能出现企业违规申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助的问题,从而导致奖补政策的实施成效受到影响。具体而言,企业为了成功获得政府补贴,可能刻意隐瞒内部信息,而在审核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的过程中,如若缺乏有效手段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将导致财政奖补资金被虚报冒领。比如,未及时甄别企业状态,导致向已经破产或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支付财政奖补资金。
因此,在《实施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合法、完备的申报指南;并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规范、严谨地推动财政奖补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政策兑现相关的潜在风险
《实施办法》作为推进崇明区数字广告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优化崇明区广告行业营商环境、提升崇明区广告行业的竞争力是其预期的政策效果。《实施办法》中涉及多项财政支持政策,扶持激励性相对较强,会受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因此,能否规范、合理、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对崇明区营商环境尤其是广告业领域起着“风向标”的作用。
在政策兑现环节,如若存在兑现条件不合理、政策兑现不及时等问题,一方面,易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或者无法兑现,进而将影响政策的公信力、有效性,同时也将影响政府的形象,引发一定的舆情风险;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比如,《实施办法》在“支持内容”的第3条中规定,“支持广告行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投入,实现技术应用并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经认定,按照广告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10%-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若为获得政策支持加大了自身的研发投入,但由于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可能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用度,并使政府的政策公信力受损。
政策靠前发力、政府秉公守信,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因此,政策兑现条件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合法,政策兑现的工作应及时、高效,方能在保障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发挥崇明区广告业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
对于上述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完善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过程管控,完善政策机制。规范《实施办法》所涉及的财政资金发放程序,提升政策公开透明度,实现程序规范化和政策透明化,推动财政奖补政策由“结果公开”转向“过程公开”。比如,公开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重要信息,全面公开获得财政资助企业的主体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施办法》在落实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此外,还可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实施办法》的申报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广泛宣传,畅通信息渠道
抓实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对《实施办法》应知尽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靠前作为,畅通相关信息渠道,充分运用融媒体宣传模式,确保企业对相关政策熟悉了解。此外,还可以通过主动上门了解、宣传、提醒,帮助指导、协调企业进行申报,确保政策或承诺有声音、有行动、有成效。
(三)强化保障,提升服务效能
强化工作保障,提升政策兑现服务效能。对重点责任岗位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培训,并围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管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企业奖补资金的闭环管理机制,保障涉企政策和承诺兑现到位,着力打造既有秩序又富活力的营商环境。
经评估,《实施办法》是为了推进崇明区广告产业能级提升、优化崇明区广告业发展环境,按照《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市监广告〔2021〕616号)等上位文件精神和规定而制定。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来看,社会公众、经营主体、专家均给予积极正面的反映。从重点风险点的评估来看,《实施办法》的制定存在较小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隐患,与之相关的两方面潜在风险,均可以通过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因此,建议该决策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机关可以继续推进该决策,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