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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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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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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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7-16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切实规范住所登记,优化本区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2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草拟了《上海市崇明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5月,区市场监管局启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业务条线骨干成立修订工作小组,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市级文件,并结合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原《上海市崇明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4年6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集内部各科室条线和部门法制员意见建议,并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多次内部研究讨论会,在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后对文稿进行补充修改。

2024年7月,徐慧泉副区长听取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工作汇报,要求广泛征求各单位委局和乡镇意见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在我区原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区住所登记需求进行的修改完善。拟定的框架、思路、内容主要按照《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体系要求及相关条款,共分为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经营要求、安全要求、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会所用房、住所使用证明、企业集中登记地、个体工商户登记地、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场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综合监管、实施时间等,其中安全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地、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场所、一照多址、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为本次修订新增加条款内容,符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总体要求。

实施细则的修订就免于提交不动产权证的多种情形以及在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情况下可替代的各类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住所登记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适用的审查标准,将为我区各类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提供有力保障。此外,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的实施将持续创新住所登记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提升经营主体登记的便利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