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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以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表)存在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但未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我局已于2024年6月3日在崇明区政务网站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取消其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名单详见附表)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表: 取消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