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4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2-01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年报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力有序、扎实推进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明确工作方案,摆出作战图和时间表,确保2023年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往年工作水平,企业年报零值率较往年明显降低,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年报地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报对象
1. 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 个体工商户: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
(三)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及程序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一证通登录公示系统。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除上述登录方式外,还可通过输入统一社会信用码和经营者姓名的方式登录。
2. 首次进入2023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
3. 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登记、社保、纳税等数据的“智能预填”,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补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4. 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端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登记机关在收到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结果。
四、工作要点
(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措并举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对于年报平台比对发现疑似不实零值填报的企业(如该企业纳税、社保共享数据不为零),结合市局梳理下发的名单,在年报期间及时指导企业整改,要求其准确年报。要提前介入,引导大型企业签订承诺书并通过自有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督促辖区大型企业如实填报截至2023年末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二)加大年报宣传力度
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设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新设市场主体年报率,各市场监管所要于3月底前向信用监管科报送一则年报宣传海报或短视频,将择优报送市局,被市局录用在本市地铁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播放的,年度考核重点加分。
(三)引导个体工商户掌上年报
严格贯彻落实总局“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要求,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该小程序将于1月底前上线)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年报。对于到基层所窗口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现场辅导其通过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年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指导其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四)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吊照清理
要加强与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沟通,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本辖区3年及以上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吊照。
(五)规范年报代报行为
掌握辖区经济园区、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代报企业年报的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虚报、乱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不收费”的正面引导。发现可能引发舆情的收费代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信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的政治站位,将本辖区经济发展要求和年报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用监管科统筹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全面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年报工作将继续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并开展阶段性督查工作。全区年报情况将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总结分析往年年报工作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统筹结合其他工作持续推进。要不断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优化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要注重内部沟通协调,与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惠企便民的重要理念,不断强化寓服务于监管的工作意识。要推动年报公示信息质量服务常态化、扩大化,特别是对本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本区重点培育企业跨前一步开展数据核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约束的风险。
年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用监管科沟通解决。年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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