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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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7-02-21

  • 发布日期:

    2017-02-21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59614484)。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队报送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经领导审阅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各市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同志学习培训,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及时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有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严格按照要求,不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让公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563条,政务微博公开3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业务工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药品及医疗器械许可情况、药品及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食品监督抽查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常用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财物信息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市场监管相关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自建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我局动态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食药监局和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示处罚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9件,其中网络申请数52件,信函申请数17件。全部按时答复,同意公开36件,部分公开2件,不同意公开2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数2件,信息不存在5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19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本局没有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事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接到过市民咨询处理相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率较低,尤其是公文的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公开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加公开渠道,让公众更快、更方便地了解政府信息;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够熟练,需加强培训学习,多与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沟通联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无。
  (二)附表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9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3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69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52

     4.信函申请数

3140

17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69

     1.按时办结数

3210

69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6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9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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