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1323号仲裁通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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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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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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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03-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智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燕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并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1323号仲裁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会于2024年12月18日受理申请人胡燕娟与被申请人上海智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1323号],申请人胡燕娟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申请人胡燕娟的仲裁请求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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