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20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2-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9429)。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名(2024年12月)

               


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