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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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400013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4〕45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6

  • 发布日期:

    2024-07-29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4〕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人社法〔2024〕12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本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贡献人社力量,现制定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对标改革再深化

(一)有效降低社会成本负担。深入实施《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落实市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系列稳就业政策和2022-2026年崇明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二)大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常态化推进“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强化大型海装企业等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专员联系制度,举办各类综合性招聘、专业性招聘活动,积极开展服务攻坚、送岗促就业。

(三)全力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统筹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持续宣贯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和职场不当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投诉解决机制。

(四)聚力推进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分类统计公开本区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有关数据,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反馈制度。

(五)着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置效能。搭建“区仲裁院-基层调解组织-招商园区”点对点联络机制,开展“致和劳动法律诊所”进园区专项行动,打造“争议不出岛、纠纷不出厂”劳动纠纷调解特色品牌。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设立长兴产业仲裁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和仲裁结案率。

二、高质量充分就业再发力

(六)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落实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十个一”服务攻坚行动,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开发为老养老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

(七)完善灵活就业保障措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元公共就业服务。结合我区需求实际,建设零工驿站和零工服务站点,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八)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江南造船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质量。发挥驻崇央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社会化培训。持续开展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推荐。举办2024年崇明区职业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市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选拔。

(九)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落实市、区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发挥“三区”创业服务载体作用,提升创业服务能级。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开展“源来好创业”等“海纳百创”系列品牌活动,举办第六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上海选拔赛崇明赛区海选赛等创业创新比赛。

(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的宣传和推广,优化完善“崇明就业·公共招聘”平台。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强化站点服务功能,制订站点年度专项服务计划,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三、惠企便民服务再优化

(十一)打造“瀛洲店小二”服务品牌。以“崇明(民)初心”践行“崇(从)你好办”,加强人社服务窗口队伍建设,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军。贯彻落实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深化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与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选树人社服务明星,不断提升窗口人员法治思维、数字素养、专业能力、服务温度。

(十二)推进“一件事”集成创新。贯彻落实市“一件事”改革事项,稳步推进就业创业一件事、就业参保一体化、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高校毕业生打包一件事、失业打包一件事、灵活就业一件事等改革任务。

(十三)深化“数字化”智能服务。加强固定期限和限定期限特征事项等申请、变更的全过程提醒。宣传推广“随申办”市民云“上海人社”服务专栏。提升“两页”服务能级,强化政策精准推送。强化崇明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及“企业诉求”服务专区功能发挥,落实企业专享“服务包”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的诉求和问题。扎实做好线上线下“帮办”,夯实“好差评”和“办不成事”工作管理。

(十四)做优“一揽子”就业保障。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做好“一口受理改革”评估工作。加快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探索容缺受理机制,持续优化维权服务工作流程。多措并举推进“劳动维权+就业帮扶”举措,及时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十五)推动“服务包”精准匹配。宣传推广“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2.0”,加强重点企业推送,有效提升“政策找人”适配性、精准性。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政策集中展示,提升企业、劳动者、社会获取人社政策和服务的便利度。

四、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再提升

(十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市统一部署,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建设。仲裁院开设“致和法律诊所”,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七)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十八)推进监管执法包容审慎。根据市统一部署,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实施,落实长三角区域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范实施,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持续推进劳务派遣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

(十九)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落实重大争议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统筹多层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力量,切实发挥调解组织综合法宣、争议预防和纠纷协调的作用。

五、改革创新保障再加强

(二十)深化重点领域高效协同。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资金监管效能。按照市统一部署,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两个领域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制定并落实劳务派遣单位区级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方案。

(二十一)聚焦重点目标创新发展。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人力资源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准营便利度。

(二十二)支持重点事项流程再造。按照市统一部署,优化破产程序中企业欠薪垫付流程,提高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

六、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会保障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区发改委和市人社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项目和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提升本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贡献人社力量。

(二)加强机制保障。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我局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围绕市下发的“人社领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吃透考核要求和考核内容,确保我局在营商环境工作上“少失分”“多加分”。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2024年度市人社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2024 年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认真推进具体业务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崇明区人社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负责部门

一、全面对标改革再深化

1

深入实施《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落实市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系列稳就业政策和2022-2026年崇明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2

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常态化推进“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强化大型海装企业等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专员联系制度,举办各类综合性招聘、专业性招聘活动,积极开展服务攻坚、送岗促就业。

就促中心

3

统筹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行政执法科仲裁院

4

持续宣贯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职场不当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投诉解决机制。

行政执法科

5

分类统计公开本区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有关数据,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反馈制度。

行政执法科

6

搭建“区仲裁院-基层调解组织-招商园区”点对点联络机制,开展“致和劳动法律诊所”进园区专项行动,打造“争议不出岛、纠纷不出厂”劳动纠纷调解特色品牌。

仲裁院

7

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设立长兴产业仲裁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和仲裁结案率。

仲裁院

二、高质量充分就业再发力

8

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落实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政策。

就促中心

9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十个一”服务攻坚行动,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

就促中心

10

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开发为老养老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

就促中心

11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元公共就业服务。

就促中心

12

结合我区需求实际,建设零工驿站和零工服务站点,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就促中心

13

强化江南造船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质量。发挥驻崇央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社会化培训。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14

持续开展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推荐。

就业培训科

15

举办2024年崇明区职业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市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选拔。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16

落实市、区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17

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发挥“三区”创业服务载体作用,提升创业服务能级。

就促中心

18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开展“源来好创业”等“海纳百创”系列品牌活动,举办第六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上海选拔赛崇明赛区海选赛等创业创新比赛。

就促中心

19

加强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的宣传和推广,优化完善“崇明就业·公共招聘”平台。

就促中心

20

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强化站点服务功能,制订站点年度专项服务计划,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就促中心

三、惠企便民服务再优化

21

以“崇明(民)初心”践行“崇(从)你好办”,加强人社服务窗口队伍建设,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军。

各窗口单位

22

贯彻落实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深化标准化建设。

各科室、单位

23

集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与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选树人社服务明星,不断提升窗口人员法治思维、数字素养、专业能力、服务温度。

组织人事科各窗口单位

24

贯彻落实市“一件事”改革事项。稳步推进就业创业一件事、就业参保一体化、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高校毕业生打包一件事、失业打包一件事、灵活就业一件事等改革事项。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25

加强固定期限和限定期限特征事项等申请、变更的全过程提醒。

就促中心人才中心

26

宣传推广“随申办”市民云“上海人社”服务专栏。提升“两页”服务能级,强化政策精准推送。

各科室、单位

27

强化崇明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及“企业诉求”服务专区功能发挥,落实企业专享“服务包”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的诉求和问题。

各科室、单位

28

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做好“一口受理改革”评估工作。加快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探索容缺受理机制,持续优化维权服务工作流程。多措并举推进“劳动维权+就业帮扶”举措,及时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仲裁院行政执法科就促中心

29

宣传推广“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2.0”,加强重点企业推送,有效提升“政策找人”适配性、精准性。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政策集中展示,提升企业、劳动者、社会获取人社政策和服务的便利度。

各科室、单位

四、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再提升

30

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行政执法科

31

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行政执法科

32

持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工作。

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仲裁院

33

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4

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行政执法科

35

根据市统一部署,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实施,落实长三角区域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范实施,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行政执法科

36

持续推进劳务派遣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

劳动关系科

37

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落实重大争议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统筹多层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力量,切实发挥调解组织综合法宣、争议预防和纠纷协调的作用。

仲裁院

五、改革创新保障再加强

38

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资金监管效能。

就业培训科就促中心

39

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仲裁院

40

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域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41

制定并落实劳务派遣单位区级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方案。

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

42

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人力资源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准营便利度。

劳动关系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43

按照市统一部署,优化破产程序中企业欠薪垫付流程,提高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

行政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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