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240号仲裁开庭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28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3-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按稳国际物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林飞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240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年5月20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