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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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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4月申请享受“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83)。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崇明区2023年4月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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