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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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3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1〕28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7

  • 发布日期:

    2022-1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区列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管理体系的社区工作者。

二、调整内容

1.调整薪酬水平。按照有关要求,本区社区工作者调整后的年人均薪酬实际水平应当不低于115800元/年。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升标准,一般应当控制在121590元/年以内。

2.调整薪酬结构。本次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整后,基本工资系数不变,3档18级岗位中18级岗位与1级岗位的系数之比为1.72:1。社区工作者薪酬的70%左右作为基本工资(包含上下班交通补贴、伙食补贴以及岗位津贴等项目),实行全区统一标准(详见附件),对原基本工资高于2020年标准部分,可列入奖励性薪酬。2021年的增资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工资调整以及奖励性薪酬统筹使用(包含考核奖、加值班费、年休假应休未休工资报酬等项目),与实行错时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挂钩。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按规定向社区工作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不纳入薪酬总量。

三、调整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的发放和管理,测算并调整好人均薪酬水平,处理好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平衡关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附件:2021年崇明区各等级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系数及标准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2021年崇明区各等级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系数及标准







   岗位

等级

工作人员

主管

负责人

基本工资系数

2021年基本工资标准

(元/月)







18级



34年及以上

1.72

9890

17级



31-33年

1.66

9545







16级



28-30年

1.60

9200







15级


34年及以上

25-27年

1.54

8855







14级


31-33年

22-24年

1.48

8510







13级


28-30年

19-21年

1.42

8165







12级

34年及以上

25-27年

16-18年

1.37

7877







11级

31-33年

22-24年

13-15年

1.32

7590







10级

28-30年

19-21年

10-12年

1.27

7302







9级

25-27年

16-18年

7-9年

1.23

7072







8级

22-24年

13-15年

4-6年

1.19

6842







7级

19-21年

10-12年

3年及以下

1.15

6612







6级

16-18年

7-9年


1.12

6440







5级

13-15年

4-6年


1.09

6267







4级

10-12年

3年及以下


1.06

6095







3级

7-9年



1.04

5980







2级

4-6年



1.02

5865







1级

3年及以下



1.00

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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