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操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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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694207910120220001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2〕33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3

  • 发布日期:

    2022-06-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行业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企业行业分类根据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确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其中,对餐饮、零售、会展三类行业,实体型企业由区经委出具意见,注册型企业由区生态产业办出具意见;交通运输由区交通委出具意见;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化娱乐、住宿由区文化旅游局出具意见,体育由区体育局出具意见。

裁员率的计算参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后提供。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申请审核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按注册地原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1)线上申请。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提交申请。

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2)线下申请。企业可直接前往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企业,还需提供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七类困难行业区级主管部门认定表》(附件2)。

受理地址:城桥镇南门路118号,咨询电话:59621661。

行业认定部门受理地址和电话:

行业

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餐饮、零售、会展

(实体型)

区经委

市场运行科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09室

59621716

餐饮、零售、会展

(注册型)

区生态产业办

招商管理科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721室

69687089

交通运输

区交通委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59619340

旅游、住宿、文化娱乐

区文化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崇明大道7897号美术馆三楼

59622013

体育

区体育局

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7楼706室

59619675

 

2.审核公示。区就业促进中心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对相关信息存疑的,可适当延长受理审核时间,但需及时告知企业相关情况;审核及公示通过的,应及时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做好相应结果的确认;不通过的,还应告知企业相关原因。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将系统生成的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公示确认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无误后报区财政局。

3.补贴发放。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成功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完成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失业3个月及以上为连续失业时间,登记失业起算时间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点。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名单,以市教委提供为准。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申请审核

1.补贴申请。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2.生成补贴名单。每月10日前,根据系统自动比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登记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和社保实记账信息生成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区就业促进中心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形成注册地在本区的拟补贴名单,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区就业促进中心于生成拟补贴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审核及公示通过的,应及时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做好相应结果的确认;不通过的,还应告知用人单位相关原因。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将系统生成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确认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无误后报区财政局。

4.补贴发放。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企业做好行业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实施补贴申请单位承诺和公示制度。申请对象在提交补贴申请时,需就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定期审计监督、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罚等内容做出承诺。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补贴申请失信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将相关对象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登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其他

(一)本操作办法补贴资金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本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本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在本操作办法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三)本操作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操作办法》(沪崇人社〔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七类困难行业区级主管部门认定表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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