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0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中华职业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上海市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符合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主管单位由区教育局变更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层次为职业技能二级。培训项目为:电工(五、四、三、二级)、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五级)、保育师(五、四、三级)、中式面点师(五、四、三级)、西式面点师(五、四级)、养老护理员(五、四级)。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区民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变更的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