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5-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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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120260000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6〕21号

  • 成文日期:

    2026-04-03

  • 发布日期:

    2026-05-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相关乡镇“三资”监管机构:

为落实中央和本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印发《崇明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崇明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6〕74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持续深化问题整治力度

1.深化整治突出问题。重点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违规签订经济合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违规举债以及集体财务、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对账销号。重点关注经营性物业资产、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鱼塘等潜在经济价值较高的合同,排查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签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信访量大、问题整改进度慢的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提级督导。对历史遗留的、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起底式排查整治,具备条件的一次性解决到位;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化解方案,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化解,确保解决质量。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区级随机抽取20%、乡镇随机抽取50%的比例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2.整治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问题。运用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开展纵向数据比对,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深入排查因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虚构经济活动等造成集体经济收入不实问题,严肃惩治集体经济收入“注水”“过账”等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漏记、少记经营性收入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点关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存放、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及时上缴,着重排查利息收入异常偏低、长期挂账未缴、截留挪用或隐匿转移等问题,确保利息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着重排查发包收入不入账、少记漏记、虚假列支等问题,推动发包收入全流程透明管理,确保集体经济收入真实完整。区级选取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开展审计,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相关问题的排查。

3.整治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到村未落地问题。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要求,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规范完成权属确认、价值评估,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规范移交,并按要求录入全国监管平台。区农业农村委要对全国监管平台数据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排查误录、重录、少录资产等问题。

4.整治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未按要求公开交易问题。着重排查无证物业资产租赁私下交易问题;排查进场交易规范性问题,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进场交易流程结束前问题;排查重点项目未按照要求开展公开竞价交易问题。各乡镇要运用市级监管平台“合同管理”“交易管理”模块功能,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未进场交易、时序违规、竞价缺位等问题,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全程公开、规范有序、阳光运行。

(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1.压实责任建强队伍。建立区级责任清单,细化健全机制、建强队伍、依法监管、用好平台等工作要求。各乡镇落实履职事项清单,细化工作内容,切实履行“三资”监管一线责任。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各乡镇配备与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人专岗。稳妥有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2.深化重点攻坚整治。选取集体资产量大、经济活动活跃、矛盾纠纷多的重点村深化攻坚整治,以点带面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运营的各项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区级对选定的重点村进行全覆盖督导,着重摸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组织建设等四类制度是否健全;民主决策、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内部运行是否规范;资产底数、产权关系、使用状况、价值权益等资产情况是否清楚。

3.形成贯通协同合力。充分对接对村巡察工作,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村“两委”换届、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及后续履职全过程,严格落实村干部一届任期内定期审计全覆盖要求,各乡镇要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梳理汇总,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各乡镇要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坚持主动排查、精准发现、及时移交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提升问题线索移送的规范性、精准度,推动严查严办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4.强化平台数据赋能。全面运用市级监管平台各模块功能,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上规范开展财务核算。区农业农村委定期对平台信息开展监测分析,各乡镇利用平台事前预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警监督等模块数据,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在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

5.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集体资产监管相关政策规定等重点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题培训。区级对换届后新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镇级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各乡镇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实施“三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各乡镇进一步梳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文件制度,形成制度汇编,督促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自主学习,提升依法依规履职意识和能力。

6.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锚定盘活农村集体“三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目标,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全面盘查闲置集体资产资源,制定盘活利用方案,通过自主经营、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厂房、仓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综合利用闲置教育、文化等公益性资产,有效增加集体收入。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乡镇结合实际,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关于“三资”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解读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阶段任务和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工作要求。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日至10月25日)

各乡镇同步推动问题排查整治和重点任务落地落实。6月25日前全面形成建立问题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10月2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重点任务。在此期间,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乡镇督促指导,形成一批通过整治实现由“乱”到“治”的村级典型案例;培育一批“懂法、守法、用法”的村级“三资”管理宣讲员;发现一批“职能完善、力量充实、能管善管、群众满意”的乡镇集体“三资”监管机构队伍;深挖负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深层次根源。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健全问题排查、整改、反馈、巩固的闭环管理机制,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对需要上级制定政策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乡镇在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持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

(二)加强工作协同。区农业农村委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联合检查、专题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着力打通工作堵点难点。各乡镇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及时沟通信息,镇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化解信访问题。将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与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排查2025年以来群众仍在信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建立台账,多元化解,实现初步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提升、重复信访量明显下降。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实行区级包案、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区级建立月报制度,每月调度进展,实时掌握各乡镇问题摸排、整改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迟缓、整治成效不佳的乡镇及时约谈通报,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每月5日前,各乡镇将截至上月底的台账数据报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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