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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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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农业稳产保供能力、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于2024年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或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80%核定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50%核定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贴息(贴费)扶持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
2.符合国家和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效提升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支持本市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3.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登记2年以上,家庭农场需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不予受理项目
1.2022年起已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满三年的项目(附件1);
2.2024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一年期4.5%,五年期以上5.46%,超过利率控制线的项目;
3.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的项目;
4.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主体申报的项目;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6.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三、补贴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家庭农场和农户不提供);
4.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5.贷款贴息贴费资金申请表;
6.银行贷款合同;
7.贷款到账凭证;
8.贷款还款凭证(补贴周期已到还款期限的需要提供);
9.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需包含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10.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
11.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加盖贷款申报单位公章),由相应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贷款专项审计报告(涉农企业: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审计意见应注明企业工商登记时间、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会计核算情况、贷款资金是否按照贷款合同规定使用等;家庭农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审计意见应注明企业工商登记时间、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会计核算情况、贷款资金是否按照贷款合同规定使用等;)(申请贴息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提供);
12.担政策性融资担保协议、协议关联的贷款合同、发票(申请贴费的需提供);
13.土地流转合同(贷款用于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需提供);
14.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种业创新,承担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等业务企业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由经营主体自行做好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的网上申报及递交银行部门审核盖章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的整理;
2.经营主体将完整的材料向所在乡镇(相关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提交;
3.乡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后,及时做好平台审核,完成《上海市崇明区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贴费项目申报汇总表》的汇总工作,并行文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六、时间要求
1.报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的经营主体需在3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请表的填写以及打印工作,并送相关银行审核盖章。
2.乡镇(相关单位)需在4月25日前将红头文件、汇总表、主体申报材料(彩色扫描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七、2025年支持重点
将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生猪等市委、市政府明确保供任务的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的经营主体,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段桃利,59611650;孙平平,69616164。
技术支持:罗志扬,18621588121。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承诺书(样张)
3.上海市崇明区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贴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上海市崇明区贷款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申请表(样张)
5.“随申办”企业云APP登录认证指南
6.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