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明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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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120240006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112号

  • 成文日期:

    2024-09-29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沪财农202447号)文件要求,经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园区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委局组织评审,最终核定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及金额,共涉及项目11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17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竣工结算为准。

各乡镇、园区要切实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请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附件: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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