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区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新隆沙(二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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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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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120240003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71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4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崇明区2024年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4〕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同意将你司“崇明区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新隆沙(二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列入崇明区2024年农田建设计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明区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新隆沙(二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二、责任主体: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

三、实施单位: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

四、实施地点:崇明区新隆沙。

五、建设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约467.4亩,其中新建467.4亩。

六、建设内容: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等。

七、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441.4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资397.33万元,区级财政投资22.08万元,主体配套投资22.07万元。

请你司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采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应杜绝不平衡报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以批准的竣工决算为准。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特此批复。

 

附件:崇明区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新隆沙(二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投资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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