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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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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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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2025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24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沪民儿福发〔2025〕1号),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形成《上海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清单任务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5日
上海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2026年)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责任部门 | |
幼有所育 | 0-6岁流动儿童 | 儿童保健 | 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手册建立、新生儿访视、婴幼儿母乳喂养、儿童系统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指导等服务。为高危儿免费提供随访管理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孤独症筛查 | 免费提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孤独症初筛服务,对筛查异常儿童提供复筛、诊断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
1-3岁流动儿童 | 托育服务 | 依托“宝宝屋”,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照护和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 | 市教委 | |
3-6岁流动儿童 | 学前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 市教委 | |
学前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 市教委 | ||
适龄流动儿童 | 免疫接种 | 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和补充免疫活动。 | 市疾控局 | |
学有所教 |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义务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标准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和作业本费、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为在寄宿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免费提供住宿。 | 市教委 |
符合条件的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 | 市教委 | |||
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参加中招。 | 市教委 | |||
义务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 市教委 |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本市参加高考。 | 市教委 | |
普通高中 助学金 | 符合条件的提供国家助学金。 | 市教委 | ||
普通高中资助 | 符合条件的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 | 市教委 |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符合条件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市教委 | |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免除学费、书簿费。 | 市教委 | ||
病有所医 | 流动儿童 | 卫生健康服务 |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为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流动儿童免费提供学生健康状况指导和影响因素监测,开展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工作。 | 市疾控局 | |||
对在校流动儿童实施近视筛查建档,根据屈光发育和远视储备提供分级分类指导。 | 市疾控局 | |||
为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流动儿童入园入校免费提供口腔健康教育、口腔健康检查、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龋齿充填等口腔健康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
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籍流动儿童 | 医疗保障服务 | 提供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经办服务,支付门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市医保局、市教委 | |
参加外省市医保的流动儿童 | 对参加外省市医保的流动儿童,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市医保局、市教委 | ||
符合条件的流动 儿童 | 提供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服务,并按规定支付符合范围内的住院、大病专科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市红十字会 | ||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健康管理服务 |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干预和康复指导等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 |
住有所居 | 符合条件的流动 儿童家庭 | 住房保障服务 | 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相应住房保障。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
弱有所扶
|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 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 |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 | 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符合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可享受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 市残联 | ||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 市教委、市残联 | ||
养护、康复等服务 | 扩充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职能,拓展为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
符合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 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最低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 | |
在本市辖区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流动儿童或所在家庭 | 临时救助 | 符合临时救助情形的,可申请临时救助,通过“小额快救”、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等形式予以救助。 | 市民政局 | |
生活无着的流散 儿童 | 急难救助 | 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住宿、饮食、理发、沐浴等基本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社工介入等站内服务,必要时提供护送返乡、甄别寻亲、送医救治、保护教育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
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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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办案中发现涉案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予以训诫或制发告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市妇联、市教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
法治宣传教育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法治教育服务。 | 市高院、市检察院 | ||
综合司法保护 | 对涉案流动儿童开展精准预防矫治;对流动被害儿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 | 市检察院、市高院 | ||
心理健康服务 | 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监测评估、心理辅导、情绪疏导、亲子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12356心理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青小聊”网络咨询平台为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在智能终端、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书屋”家庭教育新空间、爱心妈妈驿站、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流动儿童开展文化主题活动,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委网信办、市教委 | ||
加强正能量网上宣传,丰富网站未成年人模式正能量内容池。 | 市委网信办 | |||
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 市广播电视局 | |||
城市融入服务 | 开展“守‘沪’童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等,聚焦新就业群体等来沪建设者未成年子女,提升其社会融入能力和城市归属感。 | 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 ||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帮助流动儿童融入集体环境。开展寒暑假期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组织流动儿童主题实践活动。打造“15分钟社区少先队幸福圈”,为流动儿童创设家门口实践平台。 | 市教委、市妇联、团市委 | |||
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为流动儿童及时提供监护评估、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社区照顾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流动儿童父母或 其他监护人 |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及相关招聘服务。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融资等服务,为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 职业培训补贴 | 支持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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