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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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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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6〕2号

  • 成文日期:

    2026-02-02

  • 发布日期:

    2026-02-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现将《2026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崇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2026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崇明民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着力完善本区民政事业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优化养老设施布局

编制《崇明区养老机构布局优化总体规划》,构建以片区为服务圈,以差异化设置、专业化服务、适合各类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的机构养老功能新布局。有序推进认知障碍、失能等专业照护机构改造,实施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双人间”改造等实事项目,通过“提升改造一批、更新重建一批、专业布局一批”,逐步打造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新增30个“瀛龄荟”家门口养老服务站。

(二)强化养老服务普惠均衡可及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行试住体验、短期托养、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推动养老机构入住率提升。做实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家庭医生服务点(执业点)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深化服务内容;新增1-2家内设医疗机构、2家“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构建复诊、配药、远程会诊全流程闭环服务。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专区,保障老年人临终关怀需求。升级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营运绩效评价机制,建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团队,促进常态化有效运行。持续开展“三五”助老便民服务活动,打造村居助老便民服务工作站。持续推进“老吾老”计划、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深化创建,提升社区非正式照护能力。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研究实施养老护理员激励政策,扩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平台。落实老年助餐补贴及优惠政策,提升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三)构建智慧养老场景

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建设,新建2家示范型智慧养老院,探索试点机器人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智能适老设备应用,持续为独居、纯老家庭安装智能水表。结合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扩大“SOS”紧急拉绳按钮、烟雾报警器(联网)、人体行为感知仪等居家安全监测智能系统覆盖面,筑牢居家老人安全防线。深入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常态化开设“老年数字班”,提升社区老人智能设备操作技能。

(四)激发银发经济活力

围绕“长寿岛”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和市场打造“乐龄乐游”消费新场景和新产品,推广“洗肺、养胃、好睡”的旅游旅居生活,重点培育“崇明养老服务消费季”“生态银发生活节”等特色IP,做活工作日银发旅游经济。推动各乡镇老年人友好商场(商店)建设地标落地,布点银发产品直营店、银发产品体验区、老年人友好商场(店),营造良好银发商业氛围,常态化推进适老化产品服务的市场转化与供需对接。结合崇明品牌体育赛事,开发“赛事观赛+赛后康养”“运动体验+康复调理”等特色产品,进一步把崇明的生态优势转化为银发经济发展优势。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老年人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安全性。

(五)创建老年友好社会

组织“敬老月”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全国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创建,丰富创建内涵。拓展“银龄行动”,组建“银龄智囊团”“银龄志愿服务队”,开展社区治理、专业技术指导、困难群体帮扶等助力活动。探索“银发兴农”“银发医养”“银发支教”“银发产业培育”等特色服务项目,吸引银发人才参加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乐龄乐读、乐学乐为”老年阅读行动,全覆盖设立“银龄阅读角”,培育“银龄阅读达人”“银龄阅读品牌”。常态化开展“银龄法宝”法治宣传活动,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增加老年人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完善数字化适老应用和服务。

二、提升社会救助能级

(一)推进分层分类救助

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生活补助等救助金,落实调整年度各项救助标准,认真组织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低保边缘身份审核认定,提升专项救助能级。落实“小额快救”临时救助,简化审核程序,提升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时效性与可及性。依托“沪帮沪助”平台持续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桥计划”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病不孤行”因病致贫对象精准帮扶项目,逐步拓展就业支持、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代购代办等个性化、发展型服务,形成动态更新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清单,推动“物质+服务”融合,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深化“生态惠民保险”,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

(二)夯实社会救助基础

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完善“大数据预警+铁脚板排摸”相结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运用,形成数据比对—预警监测—动态核查—处置反馈的工作闭环,实施精准识别,实现动态管理。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聚焦政策落实、资金发放、程序规范等关键环节,组织专项督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享受救助备案、救助资金卡折代持备案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事前公示、事后长期公布制度及救助资金卡折代持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进社会救助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社区救助顾问政策业务专题培训,推广“社区救助顾问工作室”,提升基层救助顾问服务能力水平。优化“社会救助一件事”,让救助更便捷、更高效。

(三)加强救助管理

深化“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受助。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探索建立“一人一档”线下动态管理机制,压实救助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宣传,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

三、健全社会福利事业

(一)关心关爱社区特殊儿童

实施“启航星光”“星语启程”项目,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生活帮扶、心理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推进“点亮心灯”留守儿童帮扶项目,建立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监护支持,开展“暖心守护”“学业赋能”“童享阳光”“亲子沙龙”服务。

(二)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

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照护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落实扶持保障政策,完善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规范服务,利用数据地图、电话回访、抽样巡查等方式开展巡检,进一步提升服务满意率。

四、深化社会事务改革

(一)优化婚姻收养管理服务

进一步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改革,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流程优化,提升办理效率与服务体验。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立健全婚前指导与离婚调解机制。持续深化“绿色婚典”品牌,丰富集体婚礼颁证仪式,打造户外颁证新场景,探索发展“甜蜜经济”。强化婚姻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做实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二)推进文明殡葬改革

深化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建立殡葬领域“线索排查—联合执法—整改回头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殡葬服务收费、墓穴销售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编制本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探索公益性殡葬设施与殡仪服务站合规化路径,稳妥解决部分设施用地、环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制定《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公民身故一件事”宣传力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推广无烟祭扫、鲜花祭扫等低碳祭奠方式。

(三)强化基层社会事务治理

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拓展远程虚拟服务点位,探索“上门帮办”场景与特殊群体服务清单,努力实现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少跑腿”。持续推进业务受理流程再造,实施受理系统国产化改造,优化“好差评”闭环机制,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聚焦“身前嘱”“身后事”,提升遗产管理人和公职监护职责履职水平。强化民政服务站枢纽功能,持续优化服务项目设置,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四)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

配合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强化行政区划数据运用,提升基层事务服务能级。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规范开展界碑界桩巡查。

五、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布局,支持引导前沿领域、关键领域、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坚持双重管理为主、直接登记为辅管理机制,指导存量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转为双重管理。持续开展规范化建设评估,鼓励使用政府资金的社会组织应评尽评。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集中整治,常态化清理“僵尸型”组织,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提升社会组织创益园孵化培育功能,支持民非新型研发机构和初创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市公益创新创业大赛。推进“聚力计划”项目,探索建立“需求发现-资源匹配-专业服务”三方合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帮困、助残、扶弱等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

(三)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组织上海慈善周和“蓝天下的至爱”等系列慈善活动,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培育实施“慈善+”品牌项目,促进慈善资源精准输送。规范慈善超市物资接收处置,有效发挥困难帮扶、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公益作用,努力打造社区慈善枢纽。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

六、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大力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深化提炼“阳光民政”党建品牌,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围绕“婚、生、养、逝”核心场景,统筹推进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夯实发展基础

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执法协同,加强遗产管理人、意定监护人制度等新领域执法探索,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政领域精准普法。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推行决策执行全过程透明化,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深化民政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民政”“智慧民政”建设,强化全流程数据归集与风险预警,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服务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整合高频服务事项,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促进民政管理与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提质增效。优化民政宣传工作,弘扬传承民政文化。

)强化安全建设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分级预警、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的全链条响应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民政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提升舆情处置效能,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广泛征集人民建议。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坚决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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