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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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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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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民政工作的相关措施,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承担本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促进本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
五、负责本区儿童福利相关工作。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七、负责本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公开募捐、社会捐助和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慈善事业开展。推进慈善表彰等工作,弘扬慈善文化。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
九、负责基层社会事务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依据全区政务服务总体要求,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婚姻介绍机构。
十一、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本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设立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实现老年群体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与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等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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