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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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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自然人王纯安,男,汉族,1962年出生,户籍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中路315号509室,公民身份号码:3101101962****381X,于2023年9月去世。2025年5月2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151民特87号判决,指定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担任王纯安遗产管理人。为维护各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如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王纯安存在其他扶养关系人,对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担任王纯安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及时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有王纯安的债权人主张债权,请及时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有王纯安的债务人,请主动向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申报所欠王纯安的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如有王纯安遗产的占有人、保管人,请主动向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申报,并不得实施任何转让、赠与等处分行为,及任何可能导致该财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五、如有其他知悉王纯安遗产的人士,请积极为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提供线索。
本公告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相关申报材料和线索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也可当面提交。公告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担任王纯安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
邮寄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5楼505室。
联系人: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21-69687132。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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