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3-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依托养老机构养护的残疾人妥善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序推进本区依托养老机构养护的残疾人妥善安置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区依托养老机构养护的残疾人安置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蔡 健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沈 菊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 波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勇 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许海斌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龚韬韬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钱志华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工作专班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安置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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