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4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52号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施云丹同志的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研究决定:
施云丹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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