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3-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社建办:
现将《2023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崇明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崇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社会救助
聚焦基本民生需求保障,以精准规范为重点,织密网、兜底线。
(一)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标准化流程,指导乡镇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重点开展公职人员家庭享受社会救助待遇行为检查,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督查监察,巩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全面推广“政策找人”机制、社区救助顾问制度和“社会救助一件事”,完善社会救助顾问站(点)建设,培养顾问骨干,织密社区网格,实现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支持、资源对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救助综合服务。加大低保、低收入群体分类施救力度,探索推进社会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梳理归集社会救助政策库、资源库、项目库,形成资源清单,推动精准救助。落实社会救助调标工作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持续优化“市民综合帮扶”“生态惠民保险”等补充型救助形式,深化“桥计划”“帮侬一把”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品牌项目,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调整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救助管理。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和“帮你找到家”行动,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广泛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宣传,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建立完善本区户籍失智易走失人员数据库,对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接收、接回的本区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定期回访、关爱。
(三)慈善事业。组织“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助学、助医、助老、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公益救助项目,扩大慈善救助覆盖面。加强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款物募集、志愿服务、困难群众救助等作用,将慈善超市打造成慈善文化宣传阵地和社区公益实践平台。有序拓展福利彩票专营店和店中店,加强代销网点规范管理,完善福彩公益金内控机制。
二、发展社会福利
聚焦社会福利体系转型建构,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抓示范、促规范、树品牌。
(一)养老服务。推进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420张养老床位,2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2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家老年助餐服务场所、12个示范睦邻点和6个家门口服务站,实施200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50户高龄独居老年人“一键通”应急呼叫项目,试点建设7个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改造1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占养老床位比重达到60%)。增强机构养老专业照护能力。推进智慧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老养残照护单元建设,打造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服务专业的规范化、示范型养老机构。细化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乙类乙管”防疫管理,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及信用评价管理,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落实“一票否决”“以奖代补”制度。加强社区养老资源整合。优化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睦邻点等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布局,强化运营管理,培育公益项目,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推进资源下沉,建设方便可及、覆盖城乡,集医疗康复、老年助餐、社区教育、休闲娱乐多功能于一体的“睦邻乐园”。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管理,逐步形成“1长者食堂+N配送服务点”助餐模式。加大康复辅具租赁宣传力度,优化补贴流程,畅通网申渠道,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示范社区建设,重点打造智慧平台、特色支持中心,开展示范区全域风险筛查、全域科普教育,营造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级。实施独居老人关爱工程,以高龄、困难、重残等独居老人为重点关爱对象,建立并动态更新服务对象数据库,加强“一对一”定点关怀,探索无感智能化管理,保障独居老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力度,实现6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全覆盖。织密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网”,建立区、镇、机构三级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制定发布《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技能轮训,打造“金牌护理员”服务品牌,推动家庭护理、康复陪护等社会化就业岗前培训,组织参训人员技能比武。搭建区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完善老年人基础信息电子档案,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探索推动养老事业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养老服务市、区两级扶持政策。
(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落实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及时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日常关心爱护。指导新河镇落实1名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助力成年孤儿走向社会、自力更生。推进区级未保中心建设,强化乡镇未保工作站功能,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未成年人安全和心理健康问题,落实多方主体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生命教育行动,推动安全教育“入校园”“进社区”,建立重点未成年人“一对一”关怀机制,加强“反霸凌”校园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环境。
(三)残疾人福利。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政策宣传,规范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推进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设置,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宣传力度,推动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立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三、创新社区治理
聚焦村居服务能力提升,以减负增能为核心,着力构建社区治理立体化体系。
(一)村居治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聚焦减事务、证明、台账(报表)、评比考核,严格落实村居出具证明事项正面、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电子台账准入机制,规范村居行政管理事项,持续清理村居挂牌,加强数据采集共享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基层减负。推动村居委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评估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和考评机制,实现机构全设立、机制全覆盖、人员全就位。聚焦群众关切,常态化开展村居委会成员“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为群众纾困解忧。优化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管理机制,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探索“一事一约”。深化“阳光村居务”工程,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推动村居权力阳光化、规范化运行。
(二)社区建设。以村居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和社区新基建,实施社区民心工程、实事项目和“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加强老旧社区有机更新,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指导各乡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开展专项项目,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加强“社区云”2.0使用推广,探索“易表通”数据归集,推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教育等服务在村居层面集中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对接,着力解决社区数据汇而不聚、社区服务联而不通问题。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模式,制定落实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社区治理主体责任、居民选举民主权利、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厘清“事随人走、人走事留”事项清单,努力将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建设为规划科学、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美丽宜居、治理高效的新型生态社区。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工作,依托“美好家园行动者”计划和社区治理工具包,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体。
(三)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工作者队伍专业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普遍轮训,增强基层工作者群众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深化“村居大讲堂”活动,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注重双向交流互动,开展教学成果评价,全年组织培训时长不少于90学时。组织2023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规划和分类管理,规范选任招聘、岗位设置、培训考核、职业发展等管理机制。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社区志愿者”宣传表彰活动,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荣誉感与归属感。
(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受理、审批工作制度,落实党建“三同步”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和存量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转为双重管理,支持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指导、协调、管理功能,实现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A级规范化建设评估全覆盖。深化政府采购供需对接平台建设,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上尽上”。引导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社区治理、乡村振兴,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培育5家示范型先进社会组织。健全综合监管体系,组织社会组织年检及财务审计抽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
四、优化社会服务
聚焦满足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以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为抓手,彰显人民城市温度。
(一)婚姻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结合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预约制度。深化“绿色婚典”服务品牌,组织集体婚礼颁证仪式,弘扬生态、和谐、文明新婚俗。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传承发展优秀婚姻家庭文化,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二)殡葬管理服务。推进节地生态葬式建设,加强散埋乱葬治理和公益性埋葬地、骨灰堂建设,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乡镇全覆盖,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继续推行预约祭扫和集体祭扫、网络祭扫、代客祭扫服务,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施行无烟祭扫,引导殡仪服务场所丧事简办。
(三)社区政务服务。持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受理中心服务水平。深化“一网通办”,推动社区事项“免申即享”“好办快办”“不见面办理”“一件事”等,健全代办帮办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便民利民。强化日常业务培训,依托平台教学与专项培训,实现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行政区划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界线界桩管理,配合开展第五轮“沪苏线”界线联检。采集行政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确保地名信息资料准确性、完整性、丰富性。科学设置和调整乡镇、村居行政区划。
(五)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深化社会工作站、公益基地建设,组织多层次、多种类社区志愿服务培训和驻站社工培训,推进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管理,做好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工作。加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监督和指导,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五、加强自身建设
聚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综合保障服务能力。
(一)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崇明民政发展实践,将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重大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崇明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
(二)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及日常监督管理,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民政事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建设。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打造“高效、廉洁、规范、便民”的民政部门整体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法治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理念,持续开展殡葬、养老、社会组织等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构建信息交互、联动执法和风险防控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建立标准化执法流程、精细化管理机制、专业化执法队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宽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法治实践全过程。
(四)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推动重残无业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公民婚育一件事”等民政服务事项业务流程优化融合,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一网办、一体办”“一件事一次办”。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强化“数据海”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以“数字+”赋能民政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以及监督保障全过程、全链条,探索大数据、小程序等技术手段与民生服务的融合和场景运用。
(五)安全稳定。加强民政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突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完善民政各领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养老机构等民政重点行业开展定期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预警预测和联防联控能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客观研判、妥善应对把握意识形态工作。
(六)综合保障。加强民政科研、档案工作,开展基层减负增能、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等专项研究,协助编纂年鉴、方志。加强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联合群团组织共同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特殊儿童、留守妇女、高龄独居老人等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加大民政领域先进代表、道德模范、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讲好民政故事,传播民政声音,展现民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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