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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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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1)关于个别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救助待遇的问题。区民政局牵头组织18个乡镇开展自查工作,督促相关乡镇进行认真核查,相关对象均已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关于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待遇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要求各乡镇立即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复核,调整或取消相关人员救助待遇,并对相关补助资金进行追缴。
(3)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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