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茅永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樊林林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朱锦东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