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重残无业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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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20001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2〕36号

  • 成文日期:

    2022-11-30

  • 发布日期:

    2022-12-02

各乡镇社区建设办公室:

现将《关于重残无业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崇明区民政局关于重残无业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转型升级,更加方便群众办事,让困难残疾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实现政策找人精准匹配,确保重残无业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应享尽享。区民政局、区残联拟在全区范围内推进重残无业人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工作。

一、免申即享内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对象范围

本区已审批通过的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对象。

三、操作流程

1.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获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资格的对象,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须在对象审批通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当日通过内部数据交互,将新增对象名单及信息提供给本乡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

2.乡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在收到名单当日,需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内查询对象是否已享受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未享受或未全部享受需立即在系统内为其自动申请办理并代理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及《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为方便残疾人办事,重残无业人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和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得,不需要另行提供。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民政局每月对新增重残无业人员享受残疾“两项补贴”情况进行比对复核。各乡镇每月25日将本月及上月25日以后新申请通过的重残无业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社会科,由区民政局社会科汇总后形成“免申即享”名单交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比对校核,对于未及时纳入的将反馈至相关乡镇并将在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工作要求

1.对存量重残无业人员。各乡镇在12月15日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摆本乡镇重残无业人员是否已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没有享受的须形成情况说明并及时协助申请,确保不落一人。

2.对新增重残无业人员。要主动服务、精准匹配、及时纳入,确保全区所有重残无业人员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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