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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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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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2-05

引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9621948。

一、概述

2017年,在市民政局和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拓展民政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做了一定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本局累计录入信息3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民政工作简讯219条,民政政策、业务信息50条,民政微信50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规定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发生信访复议2例,经市民政局复核,认为崇明民政局的信访答复件没有不妥之处;行政诉讼案5例,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行政诉讼均不予支持。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单位在2017年受理人民来信82 件、12345市民热线141件。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     503234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网上办事、民政新闻、便民服务一览表、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直通车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统计指标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319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19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

受理申请总数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1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4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35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503234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5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递送费

0

4.复制费(纸张)

0

5.复制费(光盘)

0

6.复制费(软盘)

0

7.其它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1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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